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解读(第三期)

2021-08-30

铛铛铛!技术合同登记解读(第三期)来啦!今天,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是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相关政策解读。

 

什么是技术转让合同?什么是技术许可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的内容与形式有哪些?

 

技术转让合同: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许可合同: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许可他人实施、使用所订立的合同。 

内容与形式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技术许可合同包括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使用许可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当事人义务有哪些?

 

让与人与许可人的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许可人应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术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前款规定的保密义务,不限制许可人申请专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让人与被许可人的义务:技术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和技术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应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转让费、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按照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对让与人提供的技术中尚未公开的秘密部分,承担保密义务。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其标的为技术秘密的,该项技术秘密应同时具备哪些条件?

 

应具备以下条件:

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价值;

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前款技术秘密可以含有公知技术成份或者部分公知技术的组合。但其全部或者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部分技术合同条款作了适当修改,区分了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其中,第八百四十三条中规定:“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技术合同类别由“四技”调整为“五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