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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发布!

2023-04-14 来源:昆山发布 作者:昆山科创

昆山发布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具体来看

 

 

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

 

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落实省、苏州市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要求,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改善社会心理预期、提振市场发展信心,全力以赴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结合昆山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持续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一)培育壮大产业创新集群。对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集群(产业集聚区、先导区、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产业创新集群工业企业年度设备投入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6%~15%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1000万元。对在苏州综合金融服务等平台获得智能化改造提升项目贷款的企业,按照贷款额年化利率不低1%给予贴息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300万元。支持昆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占规上工业比重提升至57.5%,完成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项目1200个,新增省级智能工厂(车间)9家,打造20个以上特色专业创新园区。

 

(二)推动总部经济集聚发展。鼓励企业在昆山设立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对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引进并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按综合经营贡献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分别6000万元、3000万元。对存续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按照上年度综合经营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年度奖励最高分别3000万元、1000万元。鼓励总部企业、功能性机构提升能级,对上年度认定为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苏州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苏州市总部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新增苏州市级以上总部企业和功能性机构12家。

 

(三)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提质发展。对符合条件的2022年1月1日之后新落户的企业,根据其综合经营贡献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2000万元。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5%及以上的,按上年度综合经营贡献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1000万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及以上,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4%的,根据上年度研发经费给予奖励,年度奖励最高200万元。对入选苏州市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中国服务业500 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增长8%,占服务业增加值比重提高至52%。

 

(四)抢先布局高能级创新载体。积极参与苏州全域化多点布局建设姑苏实验室,对纳入姑苏实验室的昆山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承担其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并按苏州市要求比例对其部分科研设施投入和运行经费给予联动支持。全过程支持新建或重组全国重点实验室,分阶段给予最高2亿元资助。积极参与省级重点实验室重组工作,对新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省工程技术联合实验室,给予联动支持最高2000万元。2023年力争新增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15家、高新技术企业总量突破3000家、“专精特新”企业100家、“独角兽”培育企业20家。

 

(五)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组织实施一批基础研究试点项目,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的研发经费支持。实施昆山市重点研发计划,对于科技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人工智能产业、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等领域)的研发项目,给予最高300万元项目前资助。对独角兽培育企业按上年度实际发生研发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苏州瞪羚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奖励。2023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至4%,规上工业企业中有研发活动的企业数提升至55%,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0%,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加至87件。

 

(六)积极推进自主品牌建设。高标准建设昆山市光电产业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全面设立“质量赋能站”,有机融合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为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质量基础“一站式”综合服务。鼓励企业强化质量品牌建设,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100万元奖励。大力推广运用“苏质贷”,为具有质量荣誉、质量标准、质量认证等企业提供融资授信。对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按每项标准分别奖励最高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2023年开展首届市长质量奖评定,2023年新增国际标准2项、国家标准30项。

 

(七)加快集聚产业支撑人才。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小核酸与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快引进顶尖人才。深入实施“头雁人才”“昆山双创人才”计划,对认定为昆山“头雁人才”计划给予最高2亿元资助,对入选昆山和苏州市级以上双创人才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400万元和1000万元资助,对入选昆山和苏州市级以上双创团队计划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5000万元资助。对于符合产业创新集群的紧缺人才,给予最高21万元的生活补贴;对新引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给予个人最高100万元购房补贴、30万元奖励,给予引才单位10万元/人的一次性引才补贴。2023年新增国家重大人才工程专家20名、苏州市级以上双创人才(团队)120名、昆山双创人才160名。

 

(八)助力小微企业稳定经营。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他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 2024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九)支持科创企业加速成长。免征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孵化服务增值税,对其自用及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的,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二、扩大有效投入增强发展动能

(十)加大境外招商引资力度。为因公出国招商团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2023年组织100批次以上因公及企业招商团组,赴境外开展项目招商和经贸活动,其中一季度组织40个团组。对当年“世界500强”企业投资控股的新设重点产业项目,一年内实际到账10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度新投资设立的重点产业项目,注册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到账500万美元及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符合昆山产业发展导向的已落户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注册外资且用于扩大产能、增加研发投入或技术改造的,单个企业奖励最高800万元。2023年新引进10亿级项目20个以上、50亿级项目3个以上、百亿级项目1~2个,实际使用外资保持在11亿美元左右,实现项目数量、质量、体量新突破。

 

(十一)强化重大项目要素保障。在符合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前提下,加强对重大项目用地、用林、用能、煤炭替代、排污总量等资源要素保障。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基础上,省重大项目排污总量指标不足部分,可按程序申请省、市储备库储备的排污总量指标予以解决。优化存量用地盘活激励政策,2023年完成存量产业用地更新5000亩、“三优三保”和“增减挂钩”拆旧复垦2000亩。优化工业用地项目评审机制,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探索基础设施证券化,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营资本通过基础设施REITs等金融工具盘活存量资产。用足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申请专项债券作为资本金。确保一季度开工率80%、半年度开工率90%、三季度开工率100%,2023年力争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8%,其中工业投资增长 9%。

 

(十二)提升重点项目服务水平。用好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服务管理平台,形成全链条精准服务,加快项目落地见效。编制投资项目“审批百问”,出台“拿地开工”指引导则,深入推进产业项目开工全流程策划生成。用好“省心办”服务机制,加强企业项目技术改造备案、募投融资策划、新品研发的政策支持。推行产业园区环评“易企评”,在国家级开发区探索建设项目环评改革,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最大程度缩减审批时间。市级权限节能审查项目审批流程精简为2个工作日,省级权限能评项目所需市级转报流程时长控制在5个工作日。

 

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十三)统筹推进房地产用地供应。房地产用地出让时,可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出让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最长可延至签订土地合同6个月内付清。放宽房地产项目开竣工履约监管,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保函代替,适当下调保证金比例,按照原标准的50%收取。优化房地产项目审批全流程,通过容缺办理、并联审查、分步验收等举措,实行规划方案审查前置服务、项目验收承诺后补服务,促进房地产项目早开工,快验收。房地产项目办理不动产证时,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优先办、容缺办、快速办,实现净地“交地即发证”、建设项目“交房即发证”、抵押融资“即收即办”。

 

(十四)调整优化商品房预售。分期销售项目每期申请预售面积由高层、小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的要求,调整为高层、小高层及多层商品房可按栋进行预售,每个项目最多不超过5批次申报预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项目可以申领预售许可证。

 

(十五)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保障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安全和项目正常交付的前提下,针对优质房企实施差别化政策,合理释放监管资金,促进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资金回笼。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凭监管银行以外的在苏州有分支机构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等额替代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监管资金。在本市新拍土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已申领预售证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经项目所在地同意,可提前申请使用重点监管资金或监管额度内的资金支付土地出让金。苏州市综合信用评价前50名且注册地为昆山市的建筑业企业以总承包方式参与我市房地产项目施工建设的,相关房地产项目的监管额度可减半。

 

(十六)深化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要求,加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对存在停工和逾期交付项目进行动态跟踪排查,制定完善“一案一策”工作方案,抓紧处置化解;加大涉险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解困帮扶,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项目重组,盘活项目;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市场行为,打击涉房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提升金融支持实体经济能力
(十七)引导扩大企业贷款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2023年新增贷款1000亿元。优化企业信用评估机制,鼓励银行业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完善“综合风险池”产品体系,用好“昆科贷”“小微贷”等各项产品,2023年投放中小微企业信用类贷款超100亿元。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银行机构发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以及小微、双创等专项金融债补充资本金和中长期资金,缓解贷款资本约束,提升信贷投放能力。深化供应链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加快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科创票据发行,加大对科创企业的金融服务力度。
(十八)多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交通物流、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加大票据融资支持力度,简化优化贴现手续,降低贴现利率。支持银行机构将再贷款利率下调和LPR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举措,健全支付服务减费让利专项工作机制,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以及“农发通”“惠农贷”等金融支持,大力推广“昆农贷”等金融产品。
(十九)持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高效运营产业资本中心,专业化运作百亿级产业基金,为优质产业项目提供资本支持。对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我市新注册成立并依法经营的金融机构、金融业持牌专营机构等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完善昆山金融超市功能,推出更多有针对性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探索开发产品智能推荐、自动授信、风险智能预警等功能,推动平台智能化升级。支持符合条件“专精特新”企业挂牌上市,经认定的我市拟上市挂牌企业境内上市,分阶段给予最高700万元奖励,2023年新增上市企业8~10家。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融资担保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不高于1%。

 

五、加大援企稳岗促进就业力度
(二十)激励企业稳工稳产。鼓励企业稳工稳产。鼓励订单较多、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增加一季度生产安排。支持重点企业加大稳岗稳工力度,对一季度成效明显的,按规定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稳岗补贴。鼓励有条件的重点企业吸纳存量,增员扩岗,在2月底前招用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企业500元/人的稳工补贴或500元/人的扩岗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推荐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并实现稳定就业的,分别给予1000元/人、1500元/人的职业介绍补贴。
(二十一)做优企业用工服务。完善重点企业“一对一”人社服务专员制度,强化用工指导服务,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高频开展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发挥国有人力资源机构作用,推进“20+20”跨地区人力资源合作计划,制定赴外招聘精品路线,带领20家重点企业赴外开展“春风行动”昆山专场活动。加快布局“家门口的就业服务站”,加强“人人帮”零工市场建设,提供可及性更高的均等化就业服务,2023年新增就业3万人。深入实施“鹿城工匠”职业技能提升工程,2023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4万人次以上。
(二十二)落实社保降缓政策。根据国家、省和苏州市统一部署,继续实施社保降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具体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费率政策,缴费比例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不含生育保险缴费率)和个人缴费率之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根据待遇清单规定,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阶段性适当降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
(二十三)支持青年就业创业。出台支持台青就业、创业、实习、研修、生活、共享等措施,全力打造台湾同胞就业创业“首选地”品牌。建立集政策咨询、高频事项办理、综合性交流活动于一体的台胞台企“一站式”服务中心,为台胞来昆实习就业创业、工作生活提供更多便利。常态化开展台湾大学生来昆实习等活动,2023年吸引台湾学生来昆实习不少于100人。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青年人才加大生活补贴力度。推进人才乐居工程,打造一批高品质人才社区、建设一批高质量人才公寓、升级一批高标准集宿区,向来昆求职的青年人才提供一站式免费住宿。实施“青春有为”计划、“百校千企引才”计划、博士后集聚“双百”行动,2023年新增创新创业硕博士500人、高技能人才1万人。

 

六、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成本

(二十四)强化水电气要素保障。对暂时缴费确有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申请审核通过后,欠费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减免在此期间产生的欠费违约金。对10(20)千伏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建设电气部分、属地政府建设土建部分,无需用户投资。用户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采用低压供电,由供电企业建设电力接入工程。延续执行水资源费优惠政策至2023年12月31日,对水资源费按标准94.6%征收,合法的自备水源取用水户以及供水公司代收水资源费(自来水价含水资源费)的自来水用户免申即享。

 

(二十五)推动各类费用减免下调。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省特检院昆山分院减半收取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以及个体工商户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费用,执行期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12月31日。昆山市检测检验机构减半收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费用。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下调20%。

 

(二十六)降低交通物流成本。对每月通行次数在30次(含)以上的公路客运班线客车给予ETC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运政苏通卡货运车辆给予通行费八五折优惠。对进出省内年吞吐量达到200万以上标箱或年吞吐量达到100万标箱且连续三年增长率超过全省平均增长水平的主要集装箱港口(目前符合条件的为太仓港、连云港港、南京港、南通港)的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全市高速公路给予ETC通行费五折优惠,执行期限自2023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2023年一季度暂按原优惠政策和范围执行)。对进出省内中欧(亚)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车点和集货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继续在全市所有高速公路全免车辆通行费,执行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七、加强商旅文体融合提振消费

(二十七)推动消费市场加快复苏。组织开展“五五购物节”、“双12购物节”、“夜享昆山”夜经济活动等系列促消费活动,鼓励创新促销模式和营销手段。因地制宜许可综合体管理方在用地红线范围的公共区内设置外摆摊位,开展形式多样的搭台占道促销活动。支持商业载体建设,鼓励引进大型商贸企业和高端消费品牌入驻,对获评国家级、省级、苏州市级示范步行街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昆新设独立法人或年销售保持较快增长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2023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 6%。

 

(二十八)培育壮大首店经济。支持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在昆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全球(或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江苏首店、苏州首店的,给予首店租金和装修费用补助,当年度两者累计最高1000万元。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在昆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江苏首店、苏州首店的,给予首店租金和装修费用补助,当年度两者累计最高300万元。支持商业载体加大首店招引力度,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企业落户商业载体并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的,给予商业载体奖励最高500万元。

 

(二十九)鼓励支持电子商务发展。对获得省级及以上电子商务示范称号的企业或基地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电子商务企业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当年实现正增长的,分档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按增幅分档给予不超过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新建直播间给予不超过综合投入30%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积极发展“智能化”“无人化”“零接触”等新零售模式,支持智能无人便利店、智能生鲜柜等智能零售终端进社区,鼓励线下实体零售企业建立智慧供应链。

 

(三十)促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对符合条件的昆曲艺术、高雅艺术、红色文化、时尚文化等经营性文化演艺品牌项目或市场化举办的特色体育品牌赛事活动,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原创体现昆山特色的文创产品符合销售收入条件的,按比例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对旅游景区开展客源推介、产品发布、广告投放等文化旅游资源宣传推广,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首次获评国家、省、苏州市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建设运营主体,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2023年举办文化活动4000场次,实现文化产业营业收入超900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突破300亿元。

 

(三十一)激活旅游市场消费活力。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进行公务活动和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旅企业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继续实施100%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政策,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建立昆山职工(劳模)疗休养基地,向外省推介昆山职工(劳模)疗休养资源,助力旅游经济复苏。

 

八、全力促进外资外贸稳中提质

(三十二)全力支持企业开拓市场。统筹各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支持外贸稳中提质。开展“百展万企拓市场”行动,组织本地企业参加各类展会会展,对参展企业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等给予补贴。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江苏优品线上专区,加快提升外贸企业数字营销能力。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保障重要物资产品进口,指导企业扩大应用两步申报、提前申报、两段准入等措施,提高货物通关效率。

 

(三十三)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跨周期逆周期调节作用,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持续扩面降费,进一步扩大承保规模和覆盖面,降低短期险费率和资信费用,继续实施并优化中小微外贸企业平台统保政策,吸引更多企业参保,优化出口信保承保和理赔条件。加大产业链龙头企业承保力度,全年产业链承保规模超15亿美元。加大“昆贸贷”融资功能推广力度,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增信保障作用,帮助外贸企业提升融资能力。

 

(三十四)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发挥昆山金改区政策优势,优化跨境金融业务,扩大五项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创新试点、外汇收支便利化、跨境人民币双向借款等政策惠及面,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促进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支持银行开展出口项下出口订单融资、发票融资、出口买方信贷等业务和进口项下应付账款融资、海外代付等业务,为企业进口高新技术、关键机械设备等提供便利。推动更多银行开办外汇衍生品业务,引导银行大力拓展汇率避险首办户。

 

(三十五)持续优化外商投资服务。进一步提升外国人来华邀请函办理效率,为更多跨国公司总部高层入境商务洽谈、考察交流提供工作便利。以“绿境专窗”为载体,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和重点项目外籍高管在昆山办理停居留手续提供绿色通道,推进外国人来昆工作、居留“一件事”改革,优化完善“外国人工作、居留单一窗口”建设,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增加服务网点数量,提升外国人来昆工作居留便捷度和体验感。

 

九、强化医疗保障增进民生福祉

(三十六)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对已在国内获批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的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在全国前三个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按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或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按实际研发费用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国家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诊疗方案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公布的治疗指南中涉及的药品(医用耗材)实施绿色挂网通道,符合阳光挂网政策的,随报随挂,第一时间供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三十七)强化新冠患者诊疗保障。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新冠及疑似症状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就医,发生的与新冠救助有关的门急诊费用,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医保基金支付不设起付线、报销限额,报销比例为85%。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治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扩大“互联网+”医保支付范围,开放新冠感染互联网首诊服务,医保基金按照线上和线下一致的原则,提供医保移动支付结算服务。异地就医患者在联网医院发生的住院、门急诊费用直接划卡结算,做好未通过异地直接结算的新冠患者的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工作。

 

(三十八)保障防疫物资生产供应。夯实市级防疫物资储备,加强常用药品、防疫物资储备情况监测和调拨,保障重点单位和人群医疗物资供应。加快推进昆山市级物资储备库建设,不断提升应急救灾物资管理水平。开展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专项行动,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加强医保药品目录内(含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进货和储备。

 

十、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

(三十九)加强采购需求管理。针对集采目录中的典型品目,制定规范化的采购需求模板。全面落实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等的相关规定,将各项政策落实到电子交易系统中,自动统计预留份额,自动完成价格扣除,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加快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逐步上线省平台各类模块和功能。

 

(四十)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完善昆山市场主体可登记地址标准数据库,建立市场主体“智慧登记”体系。推行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依托省局全链通平台、自助设备、银行网点及各区镇的企业开办专窗建立多元化的企业开办注册体系。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做好“一照多址”、“一证多址”、分支机构集中登记、企业迁移调档线上“一次办”、企业歇业备案服务等便利化服务举措;优化同城通办预约模块,推出营业执照的全城通办通取预约服务。

 

(四十一)升级企业服务平台。打通“苏商通”与“昆如意”企业服务平台和人才管理服务平台用户体系,加快推进数字昆山公共智慧底座建设,强化数据共享。深化惠企政策“易企享”,定期发布财政涉企政策“免申即享”清单,推进清单内政策“即兑即付”。拓展“昆如意”“鹿路通”企业服务应用范围,年内新增不少于50项找得到、用得好、离不开的企业应用场景。推广“免证办”,通过电子证照调用、数据共享核验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实现部分材料免提交。依托12345,完善“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深化政务服务“一号答”,做优台商台胞服务热线,对企业和群众诉求“接诉即办”。

 

(四十二)打造昆如意“元”服务。围绕“一人一厅一圈”建设,率先探索虚拟与实体融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出交互式“元”数字政务人,围绕“审批百问、拿地开工、证照集成化审批、昆如意‘365’行动”等重点工作,提供大厅引导、政策宣传、业务咨询、申报辅助等服务;构建沉浸式“元”智慧政务厅,线上打造智能小助手,嵌入“昆如意”网页端、“鹿路通”移动端,提供线上申报指导和咨询解答服务;打造零距离“元”便民服务圈,围绕区镇服务中心,在周边配建专题服务站点,覆盖镇区园区商区社区。聚焦我市产业基础,推出“元智”“元药”“元能”等特色产业服务,多触角定向服务延伸。2023年推出500项政务服务“一窗办”,100个行政许可“免证办”、100个关联事项“集成办”、100个高频服务“全城办”、100个客户需求“掌上办”、100个应用场景“智慧办”。

 

(四十三)完善监管执法机制。建立涉企信用承诺闭环管理机制,实行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精准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推行综合监管“易企查”,通过集中预约开展联合检查,无预约不得入企检查。探索信用修复“提醒”机制,告知市场主体信用修复条件、途径和程序,试点失信行为认定、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减少企业失信成本。落实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四十四)健全涉企法律服务。深入推进“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开展“法企同行”系列法律服务活动,指导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建立完善内部治理体系,深入推进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加快推进民营企业公司律师制度,提升企业依法治理能力。为中小微企业免费提供国际商事法律咨询和国际商事调解等公益性法律服务,为企业国际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四十五)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路径。依托昆山庭审中心的平台优势和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构建专业、灵活、高效、便捷的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便利昆山及周边地区企业国内外经贸纠纷的解决,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国际竞争力。发挥昆山金改区金融调解绿色 e 站平台作用,为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搭建矛盾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中心,优化完善知识产权存证应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模式,强化知识产权权利和商业秘密预防性保护意识。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特别注明时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全面贯彻国家、省和苏州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支持市场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