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突出市场导向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高地的实施意见》,即“江苏成果转化20条”。正文共6个方面、20条措施,附件单列22条支持政策,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主体,探索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新途径,加快打造厚植江苏创新浓度和产业密度的科技成果转化高地。
一、增强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
1.提升重点区域创新浓度
高起点建设紫金山创新带
高水平建设吴淞江科创带
高质量建设环大学创新创业集聚区
因地制宜培育未来产业先行发展集聚区
2.健全企业出题的科研组织方式
研用一体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
鼓励龙头企业联合组建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支持企业建立高等研究院
鼓励大型企业面向前沿和基础研究建设中央研究院
扩大企业牵头设立省基础研究联合基金
3.有效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开展“卡脖子”技术攻关
4.大力开展“实验室+”行动
构建“实验室+龙头(链主)企业+科创企业”协同体系
支持政策
对企业牵头到账300万元以上的单个产学研联合研发单个项目,按程序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
省科技重大专项、前沿技术研发计划中,企业牵头的项目分别不低于80%、65%。
把科技成果转化绩效作为实验室管理与评价重要内容,并给予激励资助。
二、挖掘激活科技成果价值
5.提升概念验证中心与中试平台能级
优化建设50家省级概念验证中心
完善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市场化开放共享机制
6.加强场景牵引示范应用
建设100个规模化应用场景
促进自主研发技术产品推广应用和迭代升级
7.大力吸引科技成果落地转化
建立“外研苏转”协同机制
构建“技术导入+本地孵化+产业联动”生态
支持政策
对省概念验证中心省财政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绩效突出的给予后补助。
国资国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概念验证的研发投入,可视同利润加回。
将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纳入省制造强省建设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试平台纳入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培育库。
三、建强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
8.全面建设高校技术转移转化实体化机构
鼓励高校与社会机构共建技术转移转化中心
9.加快培育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
实施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伙伴赋能行动,打造30家标杆机构
10.加快发展现代科技服务业
制定支持“AI+研发”政策措施
积极发展“AI+孵化”新业态。
科技孵化链链主
专利评价大模型
生物医药研发外包、AI算力服务等新增长点
支持政策
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增设特设技术转移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
对促成重大成果转化的社会化技术转移机构,可按技术交易额的3%给予奖补,单个机构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四、壮大职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
11.完善教育培训体系
高质量建设卓越工程师学院
开展技术经理人专精培育、能力评价和职业竞赛,推进江苏科技商学院建设,每年培养技术经理人1000名。
12.加强职业发展激励
技术经理人职业通道(职称)
高校院所技术转移专职岗位
技术经理人股权激励等制度
双向聘任机制
支持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申报省级人才计划。
高校院所可在科技成果转化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的经费用于奖励作出重要贡献的技术经理人,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允许按照“合伙制”模式设立技术经理人事务所,研究制定培育科创孵化链链主措施。
符合规定的高校院所技术经理人可到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兼职取酬。
五、打造科技成果转化高能级平台
13.深耕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试验田”
推广“概念验证+拨投结合+科创基金”全链条科技成果转化模式
14.纵深推动“双高协同”创新发展
放大全国首个高校区域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示范作用
推行“科学家+工程师+研究生”两创融合模式和“科技副总”“产业教授”双聘机制
15.构筑产学研合作首选地
高水平举办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
鼓励和规范创新创业赛事活动
建设青年社区、街区和青年创业港
支持政策
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以在岗创业、离岗创业等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保障其创新创业期间相关权益,并在考核评价中予以认可。
鼓励师生共创方式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学校将参与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业等纳入对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六、全面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赋能
16.加力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
推广“先用后转”“先研后付”“先研后股”
17.加力推进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一体贯通国资、财务、人事等审批链条
探索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限期转化机制
全面摸排高校院所专利并进行评估
18.加力完善多元化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机制
探索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出资科技成果转化
19.加力建设高标准技术交易市场
做优做强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及其分中心
深化“AI+技术转移”赋能
20.加力金融赋能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科技领军企业、链主企业发展CVC基金
打造紫金山国际科创基金街区、东沙湖基金小镇等知名基金聚集区。
支持政策
鼓励高校院所通过未来行权的许可方式支持科研人员创办企业,允许对过往利用单位职务科技成果自主创办企业进行合规整改。
支持高校院所可在约定期限内由成果完成团队或者成果孵化企业以保值或增值方式回购高校院所所持股份。
对承担科技成果转化的高校院所等技术转移机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可按不低于奖励总额的5%给予奖励。
推动高校院所、全国和省重点实验室、各类科研平台和人才计划产出的可转化成果纳入江苏数字科技平台,并将其项目转化成效作为后续滚动支持或新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
支持设区市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母基金框架下设立未来产业天使基金,依相关规定将超额收益让利给社会出资人。
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省级政策性科技保险支持范围。
对投资阶段较早、投资风险较大的创业投资类政府投资基金提高亏损容忍率,不简单以单个项目或单一年度盈亏作为考核依据。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或者参股且未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合伙制或者公司制CVC机构,可以参照政府投资基金子基金适用政府出资或者对社会资本的让利政策。
本文件自2026年8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8月20日。